輔導員守則

倫理指引

輔導員承諾依從專業輔導倫理的指引提供服務,包括以下,但不限於:

  • 香港專業輔導協會
  • 亞洲專業輔導及心理協會
  • 香港婚姻及家庭治療協會
  •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Christian Counselors
  •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
  • 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Marriage and Family Therapy

並特別注意以下守則:

以尊重及保護人生命安全為最首要
  • 不鼓勵/不協助當事人的傷害及施虐行為
  • 保持中立及尊重當事人的價值觀及文化背境
避免多重關係
  • 輔導員與受助者過去及現在均不可有金錢,商業,僱員,或親密關係(輔導費費用除外)
  • 輔導員與受助者如需開展輔導以外之關係,必需已完結輔導關係1年或以上
尊重差異
  • 確立對方的個人價值
    • 肯定人從神的形象被創造,應被尊重及重視,並接受合乎倫理的照顧
  • 輔導員與不同信仰/宗教及價值觀人士工作時
    • 需建立文化差異的意識,及處理的能力
    • 致力明白對方的信仰系統,保持尊重,明白其信念與價值觀對對方的重要性,鼓勵對方作合乎個人價值觀及正向的決定
    • 需建立文化差異的意識,及處理的能力
    • 只在合理的、並乎合對方需要的情況下,分享信仰取向, 並以謙卑態度表達
    • 不會因為不同的種族、文化、信念、宗教、宗派、或價值觀, 而拒絕提供服務
確定實務能力
  • 若價值觀差異影響輔導,輔導員將努力解決問題,並以對方的利益為依歸
  • 明白能力的限制,尋求督導指引。如確定不適合,便不會提供超過個人能力限制或服務範疇以外的服務
諮詢及轉介
  • 當輔導能力及工作果效面對限制時,必須尋求諮詢
  • 如無法為當事人提供良好服務,輔導員與中心負責人及督導討論,並與當事人分析討論後,尋求合適轉介
  • 遇到危機,須立即通知督導及中心負責人